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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過《高級中學法》、《職業學校法》及《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目前高中職以上學生的就學貸款規定,從行政命令提升到法律位階。目前通過的修法,明確規定學生就學貸款項目,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保費及海外研修費...等等。
現今,就學貸款已成為學生求學的重要財務來源,若只以行政命令規定,對弱勢學生的就學權益無法完整保障。因此,將貸款項目提升到法律位階,可明確界定就學貸款項目。爾後,相信對於學生將更有保障,估計將會有八萬多名高中職學生及三十萬大專院校學生因此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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