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1年1月1日開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上路,公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必須配合規定,在101年12月31 日前,改制為幼兒園,如果幼托機構沒有在民國102年1月1日前配合改制,將被視為未立案機構,可開罰六萬到 三十萬元不等罰款,另外未來改制後的幼兒園,私立幼兒園收費也將回歸市場機制。

  從101年1月1 日開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上路,公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也必須配合在明年年底之前,改制為幼兒園,台北市 教育局幼教科股長說,之所以幼托機構整合,是因為長期以來,許多家長反映,不曉得托兒所、幼稚園收托對象 差別在哪裡?常造成選擇上的混淆,加上現在幼稚園及托兒所的教學,已經相當接近,基於幼托整合,才會整合 為幼兒園,而現有的托兒所及幼稚園如果明年沒有配合改制,到民國102年1月1日開始,就會視為是未立案機構 ,如果遭稽查,可以依照幼教法,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至於101年度,由於處於改 制過渡期,會有幼稚園、托兒所,及改制完成的幼兒園三種幼托機構並行,簡單來說,如果民眾家有2歲到6歲幼 兒,可以送托幼兒園或托兒所,4歲至6歲幼兒,則三種機構都可以送托。至於收費上,未來幼兒園的收費,會回 歸市場機制收費。北市教育局幼教科股長說,現有的幼稚園及托兒所,都有合作園所的機制,收費都必須符合教 育局核定的收費標準,不過未來改制後的幼兒園,會回歸市場機制,私立幼兒園可以照自己訂定的收費標準去收 費,屆時可能出現收費高、較精緻化的幼兒園,提供家長多樣化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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