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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草案。教育部為保障學生及幼兒的安全及健康,減輕意外事故、疾病造成之家庭經濟負擔,藉由立法明確規定學生團體保險為政策保險,學生及幼兒強制納保,由政府設置專戶負盈虧責任,另籌組具公信力之保險費審議會,負責釐訂公平的保險費,並強化廣大學生權益。本條例立法重點如下:
一、為政策保險:明定為強制性政策保險,規定凡符合本條例之學生及幼兒定義者應參加本保險。
二、明定法令適用順序:保險公司為保險人,條例未規定者,適用保險法,藉由保險法完整監理架構,有效督導保險人辦理學生團體保險。
三、區分保險費及行政作業事務費:為體現本保險辦理無盈無虧之經營原則,區分保險費及行政作業事務費。
四、政府設立專戶負盈虧責任:為使保險收支財務能永續經營健全發展並利於結餘滾存支用,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本保險之專戶以作結餘款滾存支用,保險人不負擔盈虧之責。
五、設置保險費審議會:強化本保險費擬定之公正與程序透明化,就被保險人及其家長權益相關之保險費等事項,由具獨立性之精算、財務、醫學及保險專業人士、家長代表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保險費審議會進行審議。
六、理賠爭議處理機制: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設立之爭議處理機構辦理爭議處理調處。
此外,學保條例未規定者適用保險法,希望藉由保險法相關監理機制,保險費審議會訂定合理保險費,以保障學生家長負擔保險費及獲得理賠的權益。又理賠爭議委由專業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辦理,保險公司不負擔理賠盈虧,以增加參與投標意願,解決目前招標困境。
教育部表示,此次立院三讀通過學生團體保險條例,感謝立法院多位委員指導,以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等各機關及單位代表的協助,期待建立穩固且資源永續的保險制度,維護廣大學生的權益。本條例通過後,教育部將積極研擬相關子法,讓整體制度運作更臻周延,讓新的學保制度順利上路。未來在教育上也將強化學生正確保險消費認知,積極維護健康平安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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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重點如下:
一、使「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兩部法律明確分工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於106年4月26日制定公布,並於107年3月23日施行,規範教保服務人員的培育、資格、權益、管理、申訴及爭議處理等事項,以建立統整性的教保服務人員法制,使教保服務人員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可資遵循;本次幼照法則朝完備教育及照顧服務體系,保障家長及幼兒權益為立意進行修正,並刪除與教保條例重複規範的條文,使兩部法律各有明確的規範事項。
二、擴大教保服務的提供方式並引導企業共同照顧幼兒
考量幼兒教育及照顧的提供非僅限於幼兒園,應符應家長需求以提供多元選擇,本次修法明定教保服務的提供方式包括幼兒園、社區互助式、部落互助式或職場互助式等,並將提供前開服務的機構統稱為「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機構並得於教保服務課程實施時間以外提供臨時照顧、延長照顧服務及兼辦兒童照顧服務,以符應家長托育需求。
又為使職場父母能安心托育,基於符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本次修法增列公司得辦理幼兒園、提供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讓企業共同分擔員工照顧幼兒的責任。
三、增列公布違法機構名稱、負責人及行為人姓名的規定,並強化消極資格查調、機構各項資訊公開,以保障幼兒及家長權益
為保障幼兒安全及接受適當教保服務的權益,配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修正相關人員的消極資格,並定有進用教職員工後30日內應檢具名冊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另為保障幼兒權利,增加教保服務機構的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情事、體罰、不當管教或性騷擾的行為,違反者處罰鍰外,並公布行為人的姓名及機構名稱。另明定違反幼照法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以罰鍰、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者,將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另為保障家長知悉的權利,增列教保服務機構應公開的資訊內容,包括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幼兒團體保險情形、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與數額、減免收費的相關規定、核定的招收人數及實際招收人數;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主動公開其訂定或備查的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規定等內容的規定,以使收費公開透明。
四、修正幼兒園超收的處罰規定,以利達成遏止幼兒園超收的目標
為有效減緩幼兒園超收問題,除罰則外,增列幼兒的父母或監護人於知悉幼兒園有超收情況的30日內,以書面通知幼兒園終止契約,幼兒園須返還父母或監護人所收取費用;未依規定返還費用,得另處罰鍰。
五、為保障幼兒乘車安全,規定幼童專用車(娃娃車)車齡不得逾十年,娃娃車如屆齡汰換,另研議補助措施
為保護幼兒乘車安全,本次修法納入幼童專用車出廠車齡不得超過10年,教育部將研議業者屆齡汰換的補助或相關措施。
六、賦予幼兒園人力配置更多彈性,以符應現場實際需求
為符應現場實務運作的需求,增列組長得由職員兼任,公立幼兒園人事、主計業務,得由直轄市、縣(市)人事及主計主管機關(構)指派專任的人事、主計人員兼任,或經相關業務訓練合格的職員辦理;另明定教保服務人員代理人員的資格得不受教保條例限制,並另定規範,讓幼兒園用人具彈性;另明定公立幼兒園護理人員應每二年接受專業訓練,以維護幼兒安全。
教育部強調,本次修法已就教保服務機構體系的完備性、家長對於教保服務多元方式的需求、教保服務機構的各項資訊公開、違法機構的公布、超收、幼童專用車車齡限制、幼兒園人力配置彈性等面向進行修正,希藉此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保服務的權益及幼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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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將在1月26、27日舉行,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主任表示,各節次險了國文及國寫為80分鐘外,社會、數學、英文,以及自然都是100分鐘。大考中心特別提醒考生,107學年度學測國文、英文首度將命題增加到第五學期範圍,而國文改為國文(選擇題)與國語文寫作能力兩大項測驗。
大考中心表示,學測通知已在26日寄發考試通知單,考生在考前若不慎遺失或毀損,大考中心將不再重製和補發,考生要到資訊查詢系統查覽或列印。而大考中心將在1月20日公布試場分布,考生可以上官網查詢。
大考中心指出,今年國文科改為國文(選擇題)與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由於國寫改為獨力施測,國寫分為資訊統整與情意抒發,針對第一大題考生要在正面應答,第二大題改在第二面應答。
由於考生忘記攜帶身分證查驗身分的情況,在英聽測驗時有明顯增加;大學考試入學中心特別呼籲,考生應考要備妥「國民身分證」以供查驗;若未帶證件時,該節將扣一級分,若家人未及時送達,一天應考三科,會被扣到三級,考生一定要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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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啟航從發現海洋島嶼,到潛入海底直達地心~
帶你探索世界島嶼之謎,揭開地球核心之秘!
人生就是一連串的冒險,不敢冒險,才是最大的冒險!
>>>106夏令營各梯次,主題活動單元:
七月:神秘島之林--勇士地圖 ~ Part 1
《 挑戰、生存、農牧、生態 》
八月:神秘島之謎--搶救地心 ~ Part 2
《 探險、考古、救難、科技 》
>>>活動日期,招募對象:
※.活動日期:106年7月起 至 8月底止。
※.活動對象:
(1)小一新生:106年升國小一年級新生。
(2)國小學生:現就讀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生。
(3)國中學生:現就讀國中一至三年及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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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日前實施國中小學「學力測驗」,對象為國小二、三、五年級及國中七、八年級學生,考試科目有國、英、數三科,全臺有半數以上的縣市參與施測,這項「學力測驗」實施多年,但今年卻增加問卷調查,引起教師一片譁然。
根據國教院的說法,問卷調查是希望能探究教學與學習之間的關聯,以作為改進教學的參考。然而,問卷調查卻有其一定的準則,首先,問卷必須精心設計,信度、效度必須事先測試;其次,在施測的過程中,因是以「人」作為施測對象,必須尊重個人意願,且不會危害研究對象的身心,對未成年的學童施測,還必須得到家長或監護人的同意。
這次的問卷調查是隨同「學力測驗」進行,為了要知曉學生的程度,採用記名式測驗,因此,問卷填答者自然也隨之曝光,透過填答者的資料,可追溯到教學的教師、就讀學校,如果誤用,當然可以作為評比教師或學校的成效依據。
全教總針對此事呼籲,主辦單位應立刻將所有問卷集中銷毀,資料不能被誤用,這是正確的方向,而且政府也應以這次的經驗為借鏡,凡事「豫則立」,不能便宜行事,否則就會引發不必要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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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學測將有部分調整,大考中心宣布107年學測國文、英文的測驗範圍,增加到高三上學期;而國文科寫作測驗將首次獨立施測,要求考生在八十分鐘內,完成兩大題的寫作測驗。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表示,學測各科的測驗範圍,均為高一及高二的必修課程,但受到繁星推荐、個人申請兩個入學管道的名額逐年擴增,壓縮到高三的課程學習,日前決議從107學年起,國文(選擇題)、英文的考試範圍,增加到高三上學期,首批適用的考生是目前的高二生,107年參加學測時實施。
原本國文科包括選擇題、非選擇題,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大考中心表示,寫作測驗和選擇題一起考,在有限時間內,可能讓考生無法發揮實力,因此107學年起分開考,各80分鐘,成績各占國文科總成績一半,讓考生有更充裕的時間應試。
據大考中心資料顯示,寫作將朝「生活化」出題,考生需多元思考,書寫自己的看法與經驗;至於評分原則,大考中心表示,兩大題總分會評為「特優」、「優」、「良」、「可」、「待加強」、「亟待加強」六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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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臺灣少年權益促進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全家盟、臺家盟等十大教育團體昨天聯合呼籲教育部修法,降低教評會中的教師比例,避免「師師相護」、「球員兼裁判」的問題,汰除不適任教師救學生。
十大教育團體宣布,將拜會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十三位立委,遊說修改《教師法》等法令,使教評會組成的教師比例,由二分之一降到五分之二,未兼行政教師不得超過二分之一,並落實教師實質考核,逐步比照公務人員甲等比例,八月公告支持或反對的立委名單。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表示,目前要汰除一名不適任教師,平均要花六年到十年,還不一定能汰除,因為就算被校內教評會認定為不適任教師,還可以透過申訴、訴願等管道救濟,導致學校都換了校長,但不適任教師還沒換掉。
全家盟榮譽理事長表示,校園中如果有不適任教師,猶如不定時炸彈,但現行教評會制度容易受人情左右,處理時間冗長,受苦的是學生。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表示,這些教育團體說得太誇張,目前處理一名不適任教師,大約只要兩三個月,最多半年。不適任教師的問題,主要是學校不願提報,多數校長都希望用和諧的方式處理,加上教師們朝夕相處,學校不易找到合適的調查及輔導人員,因此,全教總提出「專審會」的構想,建議由教育部建置「調查及輔導人才庫」。
教育部國教署長表示,為加速處理不適任教師案件,教育部將從法制面解決,由主管機關成立「專審會」,把處理層級從學校端拉高到行政機關,也將修訂《教師法》,在教評會的組成中,增加學者專家和社會公正人士參與,並與地方政府溝通,強化縣市層級的審議會,減輕學校端實行的困難和行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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